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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西南州人民医院医保知识解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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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6-11-8 22:03:0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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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至5万元以下的,可享受80%。 2、5万元至8万元的可享受85%。 3、8万元至10万元的可享受90%。 4、10万元至12万元的可享受92%。 兴义市医保 1、超过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至5万元以下的可享受90%。 2、5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的可享受95%。 3、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以下的可享受97%。
十一问:什么是“三特”? 答:1、特殊用药:因急、危、重病人抢救、须用《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》中的乙类药品或血、血液制品和生物制品,则视为特殊用药; 2、特殊检查有:CT、MRI、心脏彩超、心血管造影、X线机(含数字减影设备)、彩色多普勒检查及州直单价在100元以上,兴义市单价在200元以上的大型检查项目; 3、特殊治疗有:立体定向放射装置(r—刀、x—刀)、医疗直线加速器、腔镜手术,心脏起搏器、人工关节、人工晶体、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,肾脏、心脏瓣膜、角膜、皮肤、血管、骨、骨髓移植,超声乳化白内障摘除术,体内放置特殊材料的费用(如化疗棒)、心脏激光打孔、抗肿瘤细胞免疫治疗(含化疗、放疗——含粒子治疗等)、高压氧治疗、I131放疗、血液或腹膜透析,体外震波碎石,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,州直单价在200元以上,市300元以上(不包括手术费、麻醉费)的单项医疗项目等。以上三项简称“三特”。
十二问:“三特”使用是否有其它手续? 答:医生在使用“三特”之前,由诊疗医生填写申报表——科主任同意——医院医保机构签署同意之后方能使用。否则,按医院有关规定,对医师进行罚款。
十三问:“三特”自付比例是多少? 答:1、州直:个人自付30%,剩余部分进入基本医疗保险; 2、兴义市:个人自付15%,剩余部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; 3、安龙县:个人自付40%; 4、兴仁县:个人自付50%; 5、册亨县:个人自付50%; 6、晴隆县:个人自付50%; 7、贞丰县:个人自付50%,剩余部份进入基本医疗保险。
十四问:参保职工住院期间发生转院、院内转科或出院后病情复发二次入院时,是否需要重交起付金额? 答:参保职工因病情需要发生住院转院、院内转科时,应视为一次住院的连续过程,其住院费用应连续计算,不再缴纳起付线。出院后因同一病种15日内二次入院的,也应视为一次住院,不再缴纳起付线。
十五问:如何办理转院手续? 答:我院管床医提出建议并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——科主任同意——医院医保机构签署意见(盖章)——医务科同意——主管院长签字——社保经办机构审批(但必须到指定的医院就诊,否则医保基金不以支付)。
十六问:转院后如何报销? 答:兴义市参保职工在我院住院转出后,到我院按有关政策报销;各地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报销(详细见七问)。
三、不属于医保报销或不能使用医保经费的范围
十七问:参保职工在就医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哪些是不属于报销范围? 答: (一)服务项目类 1、挂号费、院外会诊费、病历工本费。 2、出诊费、点名手术附加费、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。 (二)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、各种美容、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、矫形手术等。 2、各种减肥、增胖、增高等项目。 3、各种健康检查。 4、各种预防、保健性的诊疗项目。 5、各种医疗咨询、医疗鉴定。 (三)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、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(PET)、电子束CT、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、治疗项目。 2、眼镜、义齿、义眼、义肢、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。 3、各种自用的保健、按摩、检查和治疗器械。 4、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。 (四)治疗项目类 1、各种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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